公司名称使用规则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2、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自造字、拼音字母、数字或外国文字;
3、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总公司名称;
——例:【深圳XXX有限公司】想要在东莞设立一家分公司,则在东莞的分公司名称应该为:【深圳XXX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4、与同行政区划内同行业名称字号相同不可使用;
——例:在东莞市以内,与【东莞彬斯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相同的企业在设立时不能使用“彬斯”作为企业的名称。
5、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可使用;
——例:在2016年1月1日,【东莞市AA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东莞市BBB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则该企业使用过的名字“AAA”在一年之内不能注册。
6、企业被撤销、吊销未满三年的名称不可使用;
——例:在2016年1月1日,【东莞市AA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则该企业使用过的名字“AAA”在三年之内不能注册。
指企业所在地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注:冠以“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 “国际” 等字样须向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冠以“广东”的企业名称由广东省工商局核准)
字号规则:
1、企业的名称查重范围为市辖范围;
2、个体工商户名称查重范围为镇区范围;
3、同行业字号三分之二相同不能使用;
4、字号必须由两个字或以上组成;
5、不得使用绝对性字眼(如:绝对、唯一、第一);
6、不得使用政治人物、革命人物的姓名作为字号;
7、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8、不得军事机关名称作为字号;
9、不得使用国家局或省局明令禁止的字眼做为字号;
行业或经营特点
1、行业或经营特点反映企业的主要经营项目,一般使用的行业用语不超过两个(例如:【东莞市XXXX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不予核准);
2、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与经营范围一致;
组织形式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2、除通用习惯用法(如:酒店有限公司)和改制企业外,不允许重复使用组织形式(如:厂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
特别规定:
1、驰名商标:不论行业是否相同,任何企业、个体申请的名称字号都不得与驰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近似;
2、著名商标:同行业企业、个体户申请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近似;
3、三资企业申请名称可以根据投资方名称查重,无重复情况下可使用(如:XXXX五金(东莞)有限公司);
4、冠名“广东” 注册资本需1000万以上;
5、个体户名称:个体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为:东莞市+镇区(如:东莞市寮步、东莞市大岭山),个体户允许与其他登记个体户名称相似;